2021年第九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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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第九师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第九师医共体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等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师医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地处塔额盆地,始建于1969年,是一所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国家爱婴医院,近几年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兵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塔城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九师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02年至今保持兵团“文明单位”的称号。

建院52年来,第九师医院一直承担着九师师直地区、11个农牧团场各族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任务,同时辐射至周边塔城、额敏、裕民、托里等县市各族人民群众的就医看病工作,并肩负着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带教医学院校实习生和师职业技术学校医学教学任务。是国家“白内障复明”定点医院,兵团和地方医保定点医院。通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医院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医院综合实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招聘原则与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九师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九师医院公开招聘涉及3个岗位,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备案制工作人员3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含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报名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人才类型与具体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具有良好的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具备省级三甲医院或大学附属医院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2.在所从事的临床专业及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在疆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

3.近五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二)高学历人才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学术骨干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在省级二甲医院工作15年以上或省级三甲医院工作满5年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

3.能解决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项目开展上有特殊专长。

(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985、211、双一流高校临床医学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五)特聘专家

1.具有省级三甲医院或大学附属三甲医院工作经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限。

2.善于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并且能够提升学科专业水平。

(六)柔性人才

1.对医院急需的各类资深专家、高层次人才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柔性引进机制引入,年龄不限。

2.能够每年在我院工作1~3个月。

六、信息发布平台

九师政务网(http://www.njs.gov.cn/)、九师医院微信公众号(兵团第九师医院)为此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官方平台。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2021年8月12日--9月10日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通过九师政府网、九师医院微信公众号查询《2021年度第九师医院人才引进岗位表》,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838421314@qq.com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2)执业证书、相关奖励证书(证件)等材料;

3)《2021年度第九师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报名表需彩打或粘贴彩色照片并手写签字;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

4)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的邮箱进行反馈,考生也可以电话咨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2021年9月11日—9月15日)

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凡在报名前提供相关规定证件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需再次完善,将相关补充材料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核方式

1.急需紧缺人才引进

对于特别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引进。由医院与意向人选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认定,并提出人才认定意见,确定引进对象。

2.日常人才引进

(1)同一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为1:1比例的,采取答辩方式:成立答辩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5至7名专家组成,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评议,择优选聘,获得2/3及以上通过票者,视为答辩通过,可直接确定为引进对象。

(2)同一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大于1:1比例的,采取面试方式:设5至7名面试考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应聘者最终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确定引进对象。

答辩与面试采取线上视频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九师医院报师卫健委、师人社局、师编办同意备案后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福利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给予安家费25万元,医院安排周转住房一套,使用期限6年。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医院工作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报销来院面试往返卧铺火车票或二等舱高铁车票。

3.按照个人档案情况,套改国家事业单位工资,享受所在科室绩效。

4.根据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医院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平台,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二)高学历人才

博士研究生:

1.给予安家费25万元,医院安排周转住房一套,使用期限5年。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医院工作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报销来院面试往返卧铺火车票或二等舱高铁车票。

3.按照个人档案情况,套改国家事业单位工资,享受所在科室绩效。

4.根据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医院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平台,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硕士研究生:

1.给予安家费20万元,医院安排周转住房一套,使用期限4年。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医院工作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套改国家事业单位工资,试用期满后享受所在科室绩效。

3.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三)学术骨干

1.在医院工作满八年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医院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报销来院面试往返卧铺火车票或二等舱高铁车票。

3.按照个人档案情况,套改国家事业单位工资,享受所在科室绩效。

4.根据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医院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平台,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套改国家事业单位工资,一年考核合格,发放安家费5万元,考取执业医师(国家级)享受科室绩效。

(五)特聘专家

在院服务期间,医院安排周转住房一套,年薪25万元,享受科室绩效。

(六)柔性人才

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具体引进方式和待遇。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九师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1-3351573

监督电话:0901-3350170

附件:

1.2021年度第九师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

2.2021年度第九师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专业参考目录

原标题: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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