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院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1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文学艺术院决定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兵团文学艺术院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涉及3个岗位,均为综合管理类岗位(具体见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2年度兵团文学艺术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wxys2022@163.com为指定报名邮箱。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10:00至3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所有岗位采用网上电子邮箱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2022年度兵团文学艺术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所列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院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xys2022@163.com):
① 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 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④ 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⑤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⑥ 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1.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23日10:00至3月28日20:00。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3月2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院根据资格审核结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方式: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可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采取委托考生所在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方式体检,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四)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生活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审批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八)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人员报到后,工作人员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由我院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国家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六、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8338
七、其他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及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兵团文联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13
兵团人社局电话:0991-2896676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991-888305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院
2022年3月10日
原标题: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http://btpta.xjbt.gov.cn/c/2022-03-10/82020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