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阿勒泰吉木乃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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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 号)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现将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阿勒泰地区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阿勒泰地区地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 户籍人员;

(三)在阿勒泰地区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阿勒泰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阿勒泰地区地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阿勒泰地区地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

警;

(六)在阿勒泰地区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阿勒泰地区地区的港澳 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阿勒泰地区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 1-3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 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 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 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 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 2018 年上半年至 2019 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21 年上半年吉木乃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 4 月 26 日至 5 月 14 日。

四、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5 月 14 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 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 能修改。

申请人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 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①“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 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 JPG)。

②“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 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190KB,格式为JPG)。

③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 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 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 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 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阿勒泰地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驻阿勒泰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  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 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 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 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 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5)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 1 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③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

《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 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前往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 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现场确认时间:2021 年 5 月17--5 月 20 日;

现场确认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三)体检

1.体检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

2.体检地点:吉木乃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空腹,持身份证和 1 寸照片。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测试对象: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

2.测试时间:2021 年 5 月 21日

3.测试形式:采取当场抽签申请资格对应学段、学科的课题, 当场写教案。试讲及答辩时间 15 分钟,评委同时根据试讲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教师资格工作政策规定和本地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工作要 求,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科学组织。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分时段、分阶段安排好现场确认、体检、面试等环节,适当延长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等办法,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 万无一失。

(三)严格程序。要严格遵循《<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纪律意识,严把质量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简化便民。资格认定过程中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0906-6181795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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