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喀什大学人才招聘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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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我校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喀什大学2021年人才招聘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报名资格的补充说明

鉴于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与我国大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不同,经研究,决定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要求予以放宽,应聘人员专业与应聘岗位对口即可。

二、关于应聘材料要求的补充说明

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应写明应聘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入学年份、学制、学习形式、预计毕业时间,是否定向等内容)(JPG/PNG/JPEG格式)。

三、关于招聘步骤的补充说明

根据《喀什大学2021年人才招聘公告》,我校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现对考试(考核)及后续招聘环节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试(考核)

学校结合当地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根据《喀什大学2021年人才招聘公告》,考试工作根据报名批次分批开展,每一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考试形式

按照政策要求,根据招聘岗位学历条件,以笔试、面试相结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如下:

1)外国语学院乌尔都语专业教师岗位和艺术学院实验员(灯光音响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其他岗位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招聘考试由喀什大学命题,根据不同岗位成立笔试工作组和面试专家考核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

2.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基础理论知识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笔试成绩应包括加分。

3)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即可入围面试。

5)通知入围面试和成绩发布: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后,各招聘学院(部门)联络员于当天电话联系考生通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与面试成绩一同公布公示。

3.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基本素质(说课)能力等;非教师岗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专业理论知识功底、专业基本素质、专业(业务)技能等。

综合能力测试内容:思想政治素养,心理素质,性格气质、举止仪表,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2)面试成绩

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各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

面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

②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考生本人宣布。

③面试后,工作人员须及时核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须安排加试,加试可以面试方式进行。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根据各岗位考试形式,计算考生总成绩如下:

1)外国语学院乌尔都语专业教师岗位和艺术学院实验员(灯光音响师)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5.本次招聘考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即学校将在每一批考试中,对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在喀什大学官网公布体检人选公示名单并相关安排。未达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

学校按批次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每一批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的考生在体检环节进行资格复审,须按要求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拟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且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可按同一批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名额。

(三)考察

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发现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或影响聘用的道德、心理问题,将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喀什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原件)和各招聘学院(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四)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在喀什大学官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喀什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期间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及时与我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并在附加条款明确违约责任,拟聘人员务必在我校规定的报到入职时间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符合招聘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拟聘人员擅自解除或违反协议的,我校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喀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8-2899055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变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喀什大学官网及时通知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前,若疫情形势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考试方式、形式及后续环节相关工作,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仔细查阅每一批考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相关公告。

(二)请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确保电话畅通,如果因应聘者电话关机、欠费、多次无人接听、拒接等原因造成通信不畅,未能参加招聘相关环节,均视为应聘者放弃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喀什大学适时调整并负责解释。

六、学校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工作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人:热老师、刘老师、姜老师

办公室电话:0998-2890228

喀什大学官网:http://www.ksu.edu.cn/

原标题:喀什大学2021年人才招聘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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