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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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有相关行政文秘、对外宣传工作从业经历、工作经验丰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8、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喀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从事文秘、行政、外宣、视频编辑工作,各类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会议材料、发布新闻通稿及其他综合性材料撰写,具有较强沟通能力、文字编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招聘原则及范围

(一)坚持党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法律规定、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21年7月26日-7月30日,北京时间10:30-18: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998-2658109  联系人:黄玥 18909988799)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从喀什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栏下载《喀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学历证明原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内容,考试答题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6日,笔试时间:2021年8月7日  

2)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以及文字编辑水平。

2)面试时间:2021年8月14日

3、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特别提醒:笔试、面试时需携带纸质三日内核酸证明

(三)体检。

1、体检当日由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喀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本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3、对拟聘用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和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无住房公积金)。

(二)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98-2658109

附件:

1.喀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xls

2.喀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原标题:喀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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